在生育方面哪些人不应结婚,哪些人应延缓结婚?

为了保证优生,在考虑结婚时。对下列情况应认真考虑,不应结婚。下面我们糖糕妈妈详细为您介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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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患者和先天性畸形者不应结婚,如精神分裂症,先天性痴呆(各种类型),进行性肌营养不良,肌强直等病。对以上疾病,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。这种病人结婚会对自己的身体和精神不利。更严重的是,这些病人都有生殖能力,婚后生孩子会吧疾病遗传给下一代。对家庭,社会均会加重负担。因此,上述患者不应该结婚。

(2)患有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的人不应结婚。因为这些患者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,会给精神带来负担。

(3)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,因为这些人结婚会将遗传病延续下去。婚姻法已有规定,不许结婚。

有些人因病未能治疗痊愈,应延期至疾病痊愈后再结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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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凡有生殖器官畸形,并确定经矫正形后可以进行性生活者(如女性先天性无阴道,阴道纵膈,阴道横隔等;男性包茎或尿道下裂患者等),均应选进行治疗,病愈后再结婚。

(2)凡患有传染性疾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的病人,或正处于在活动期的慢性病(如肺结核、各类肝炎、严重心脏病)患者,均应暂缓结婚。这些病人如急于结婚,可导致病情加重,或传染给对方,如怀孕将对下一代不利。

(3)患有梅毒、淋病等性病和麻风病而尚未测底治愈者应待疾病治愈后结婚。这种病可传染给对方,女性患者可通过胎盘传染给下一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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