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媒体近日报道,河南郑州的马先生和妻子已育有3个孩子,最小的才1岁,而且三胎都是剖腹产。
老婆生育辛苦,2025年1月23日,马先生主动跑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做了男性结扎手术,并且遵照医嘱在术后一个月内不同房。之后,马先生去该医院复查,检查结果显示精子密度为0,医生亦微信告知,他可以不用采取避孕措施。
本以为这下彻底安心了,可去年12月,马先生妻子又查出来怀孕了!马先生当场傻了眼:“结扎了咋可能怀孕?”他赶紧再去医院检查,结果更离谱:精子量居然恢复正常了!
马先生表示,孩子既然来了,妻子也愿意把孩子留下,但为什么做完结扎手术还会出现这个问题,希望医院能给一个说法。
对此,医院工作人员表示:“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,你的结扎手术确实复通了,这个问题存在,我们不逃避,对后续问题暂无法回答,希望能进行调解处理。”
从律师角度看,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。首先得看医院术前有没有跟马先生说清“结扎后仍可能复通”的风险,关键在于医院的手术是否存在过错,以及该过错与损害后果(意外怀孕)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。医院作为专业机构,有责任确保结扎手术达到其承诺的、医学上合理的避孕效果。短期内复通,很可能表明手术操作或术后评估存在不足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,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马先生一家的损失不仅包括妻子再次妊娠、分娩带来的医疗费、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,还包括因非计划怀孕给整个家庭带来的精神损害。此案提醒公众,在选择此类手术时,应充分了解风险,并注意保存所有医疗文书作为证据。
律师建议,双方先好好协商;要是谈不拢,马先生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,明确医院责任后再索赔。
此类尴尬的事件并非孤例。据媒体梳理,上海的杨先生先后做了两次结扎手术,结果妻子两次都怀孕了,第一次是术后5个月,第二次才2个月……
河南周口的李先生,婚后妻子怀过8次孕,育有3个孩子。李先生去医院做了结扎手术,结果3个月后,妻子就又查出怀孕了!医院称“这是概率事件,算你运气不好”,最后经过卫健委协调,医院赔偿了1.6万元。
还有厦门一对夫妻,丈夫结扎一年后,妻子意外怀孕,最后不得已做了人流,把医院告上法庭,拿到了1.5万元赔偿。
男性结扎手术,被认为是一种长期的男性避孕手段,在一些发达国家应用比较普遍。对于丁克族而言,男性结扎是长期避孕的选择之一。

一般来说,术后3个月,精子细胞将会因为输精管的截断或堵塞,停留在睾丸中并被身体吸收,男性的精液里将不再含有精子,但精液看起来并不会有任何不同,也丝毫不会影响男性的性能力。
不过,相关医学专家证实,业内临床医学中公认的标准是:患者在术后三个月进行精子指标复查时精子数量为0,才为手术成功。
因此,虽然输精管结扎手术后恢复两周就可以同房,但做完手术之后,至少得避孕3个月,排精10次以上,至少做一次精液检查确认没有精子了,才能不做避孕措施。
目前,女性仍身负了大部分的避孕责任。但是,男性避孕方式的研究之所以进展缓慢,有着错综复杂的因素,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1)既要通过降低精子数量抑制生育系统,又要保持男性的生理健康,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。相反,女性一个月只产生一两个卵子,问题相对简单。
2)妊娠、分娩是危险的,甚至可能致死,因此女性避孕药的需求就更大、更紧迫。而男性无需面对类似的问题,所以对于男性避孕方式可能出现的风险,药物监管部门的容忍度就更低。
3)女性避孕药已有五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了,技术上遥遥领先。而男性避孕药的研究相对落后,但是人们又希望男性避孕药至少应该和目前的女性避孕药一样安全、有效、副作用小,所以男性避孕药上市门槛就更高了,因此迟迟没有上市。
尽管困难不少,新型男性避孕方式的研究倒也不是全无收获,进展包括抑精凝胶,激素避孕药,以及无需手术的“结扎”(将一种高聚物凝胶注射到输精管来堵塞精子)等。
必须提醒的是,与佩戴避孕套相比,上述避孕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“不保险”的地方——无法预防艾滋病、乙肝、淋病等性传播疾病,所以不管是为了提高避孕成功率还是预防性传播疾病,建议在性生活时使用避孕套。
科学避孕需遵循高效、长效、可逆的原则。科学避孕方法越多,意外怀孕自然就会越少。和女性伴侣一起花样避孕、减少意外怀孕,才是最硬核的秀恩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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